关于福田的那些人和事儿,欢迎你来补充 | 征集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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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更好地发挥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福田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福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档案资料和文物史料。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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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征集范围
(一)改革开放前福田地区人文历史文物
考古发掘出土文物,反映海防、海外交往史、古代移民等重大历史事件、历史沿革档案(书籍、文献、文告、圣旨、诏书、抄本、信件、影像资料等实物),渔、农、手工业、商业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反映生产关系(包括借贷、劳役、租佃、典当文书、契约等实物)、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民俗文物。具体如下:
1.姓氏源流;
2.本宗族姓氏历史上重要的人物及其故事资料,宗族史事、祖先崇拜、神灵信仰、掌故;
3.族谱、家谱、地契、房契、记事文本;
4.宗族堂号匾、祠联、功名匾等;
5.水上人家“出海”捕捞工具,“赶海”工具,有关蚝业、种田、晒盐等生产工具等;
6.碑记;
7.宗族传世的各类器皿,竹、木、藤器,服饰等;
8.围村、民居、祭典、集会、生产劳动场面、人物等老照片,文物古迹照片;
9.各种生产、生活票证;
10.其他与人文历史文化有关的实物资料。
(二)福田地区革命斗争史和地方党史实物资料
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福田地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斗争史和建设史的相关资料,包括文献类、实物类和口述资料类。
1.文献类:地方文献文件、档案资料、手稿、照片、图书、影像资料、日记,报纸、杂志、电影资料、印刷品、通讯报道、前线记事、画册画报、传单及各种宣传品,诗歌、戏剧、歌曲、散文等作品;
2.实物类: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衣物鞋帽、日常用品、艺术品、证章、牌匾、票据、旗帜、胸标、袖章、医疗器械等,纪念品、烈士遗像和遗物等具有纪念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等;
3.口述资料类:采访战争亲历者的一手或二手资料。
(三)福田地区改革开放史实物资料
反映福田地区改革开放发展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资料,包括文献类、音像类、书刊类、宣传类、纪念类、通讯类、生活类物品;反映福田地区重大事件的实物;参与特区建设的创业者、建设者、文化工作者、打工者等保留的家书、日记、有纪念意义的生产用具、生活用品等实物;反映福田30多年来城市发展变化的实物及照片;反映福田历史沿革、人文历史及地理变化状况的文物史料;反映文化产业、高科技产业发展历程的产品。具体如下:
1.反映福田地区改革开放发展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资料;
(1)文献类:文件、手稿、合同、协议、倡议、计划、规划、总结、信函等。
(2)音像类: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光碟等。
(3)书刊类:书籍、报纸、杂志、画册等。
(4)宣传类:旗帜、标语、布告、海报、传单、横幅、会标、广告等。
(5)纪念类:勋章、徽章、纪念章、印章、奖杯、奖状、证章、证书、证件、邮票等。
(6)通讯类:电话、大哥大、BB机、手机、传真机等。
(7)生活类:牌匾、票据(包括外来劳务工所寄款物凭证)、证券、工资条、服装、乐器、歌谱、电话卡、地铁卡、深圳通以及其他生活用品。
2.反映福田地区重大事件的实物资料;
3.参与特区建设的创业者、建设者、文化工作者、打工者等保留的家书、日记、有纪念意义的生产用具、生活用品等实物;
4.反映福田30多年来城市发展变化的实物及照片;
5.反映福田历史沿革、人文历史及地理变化状况的文物史料;
6.反映文化产业、高科技产业发展历程的产品。
02征集办法
1.捐赠。对捐赠重要、珍贵文物史料的单位或个人,本馆组织专家对其捐赠的文物史料进行鉴定,确有保存价值并收入为馆藏者,由福田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并根据所捐赠文物史料的重要价值给予表彰和奖励,本馆鼓励无偿捐赠。
2.复制。对某些特殊的文物史料,所有者要自己保存原件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复刻等方式进行征集。
3.凡向本馆捐赠、提供照片等文物史料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地点、事由、背景资料、作者(所有者)等资料,捐赠、提供者对其文物史料享有优先利用权,文物史料在馆内展览展示时均注明捐赠者姓名,并可对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或文物史料中涉及个人隐私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03征集说明
1.有意愿捐赠照片、视频、实物等文物史料的单位和个人可填写《史料征集信息表》(详见文末二维码)。将电子档案文件与电子版《史料征集信息表》发送至征集邮箱ftda@szft.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史料档案+主题+姓名+联系方式。
2.提供的照片以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翻拍或扫描件。照片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提交的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应为原始照片,不作技术处理。数码图像需以jpg的格式,分辨率不低于600dpi,文件大小在2MB以上。照片请附简单文字说明,注明照片事由、时间、地点、反映的人物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3.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4.凡符合文物史料征集范围内有捐赠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福田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办理有关移交事宜,也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接收事宜。
04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05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坳二路4号
联系人:刘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5-83359960
邮箱:ftda@szft.gov.cn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向福田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捐赠档案资料与文物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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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档案馆
编辑整理 | 姚涛升
责任主编 | 李霞、杨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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